公告摘要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肉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内外贸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内外贸一体化试点项目评审及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通科商发〔2026〕32号)要求,我局于2026年6月24日、7月13日先后两轮发布认定工作征集通知,共认定示范企业1家。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决定继续按照上述工作方案,使用剩余专项资金开展第三轮示范企业征集及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4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在××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重点面向肉牛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生产、冷链物流等肉牛产业链相关企业,同时兼顾蓝宝石晶体加工、红辣椒种植加工等本地特色产业企业,以及从事货物进出口、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业务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上;
(二)经营范围属于肉牛产业链或×重点培育特色产业领域,或从事货物进出口、内外贸一体化相关业务;
(三)近两年内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环保违法记录及严重失信行为;
(四)申报项目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支持;
(五)具有明确的内外贸一体化转型计划或已开展相关工作;
(六)项目建设及投资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奖补方式与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项目建设,经评审认定并进行成效验收后,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有效投资认定金额的30%,按照“统一奖补”原则在符合条件的企业间合理分配。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项目投入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据实提供);
(三)项目情况说明(含建设内容、投入情况、实施进展等);
(四)企业内外贸一体化转型相关佐证材料(据实提供);
(五)企业申报承诺书(见工作方案附件3);
(六)其他可证明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据实提供)。
以上材料一式*份,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六、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同步提交电子版材料(光盘)。
报送地址:××霍林河大街1786号五楼
联 系 人:周慧
联系电话:0475-*
七、评审程序
(一)材料初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组建评审专家组(不少于3人,含行业专家、财务专家等)进行综合评审打分,得分50分及以上进入认定范围;
(三)实地核查。对拟认定企业进行实地走访核实,重点核实项目投入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
(四)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官方渠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认定批准。公示无异议后,由××正式发文认定示范企业名单及奖补金额;
(六)资金拨付。按批准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八、工作要求
各申报企业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已拨付资金,取消示范企业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各类财政奖补项目,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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