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预算单位,各采购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 (略) 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落实建设 (略) 场部署,进一步规范我 (略) 场秩序和采购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内蒙 (略) 财政厅 公安厅 市场 (略) 关于印发〈内蒙 (略) 2026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购〔2026〕695号),现将我县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串通投标
案例一:MAC地址相同
某局“耕地轮作工作暨推广施用有机肥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689.(略)元。内蒙古 (略) 、察哈尔右翼中旗本土 (略) 上传设备MAC地址数据相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略) 构成串通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内蒙古 (略) 、察哈尔右翼中旗本土 (略) 分 (略) 罚。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案例二:提供虚假的产品检验报告
某局“耕地轮作工作暨推广施用有机肥项目(二次)”,采购预算金额639.(略)元,内 (略) 提供虚假的产品检验报告进行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内 (略) (略) 罚。
案例三:提供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某局“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中幼林抚育)”,采购预算金额2343.(略)元。内蒙古 (略)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称其为该项目的“承接企业”,属于“小型企业”,且承诺该项目“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经调查,内蒙古 (略) 在本项目所属行业中应属大型企业,不应享受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内蒙古 (略) 提供了内容不实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内蒙古 (略) (略) 罚。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案例四:设置不合理评审因素,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某局“现代奶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采购预算金额451.(略)元。招标文件评审标准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单位连续近6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此评审标准变相设置供应商成立年限,排斥新设立企业、新入职人员,属于歧视性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对采购代理机构内蒙古百瑞达 (略) (略) 罚。
以上案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妨碍公平竞争,不利于 (略) 场构建。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要以案示警、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共同维护公平有序 (略) 场秩序。
凉 (略)
2026年9月9日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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