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内 (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略) (略) 于2025年8月7日作出(2025)内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内 (略) 破产清算申请。 (略) (略) 于2025年11月5日作出(2025)内02破4号决定书,指定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联合管理人。经内 (略) 申请, (略) (略) 于2025年11月25日作出(2025)内0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25年11月25日起对内 (略) 进行重整。
在第一次管理人公示职工债权的异议期内,有普通债权人、职工对职工债权表记载的职工债权数额与性质提出了异议,经管理人复核调查后,部分异议成立,管理人依据复核结果对职工债权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详见附件1)。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再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
如有内 (略) 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资凭证等)。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公示期满后15日 (略) 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管理人公示的此次《关于内 (略) 职工债权公示(第二次)》载明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1.内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表(职工债权)
2.管理人联系信息:
联系人:石律师,联系电话:(略),
姚律师,联系电话:(略),
王律师,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内蒙 (略) (略) (略) (略) 金地综合楼六楼内蒙古东方玉德律师事务所。
内 (略) 管理人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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