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为持续巩固水利行业招标投标管理成效,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坚决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强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现对3起招标投标领域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典型案例一:评标专家靠标吃标串通投标
项目名称: (略) 海南工业园东侧河槽生态修复工程
基本案情:2022年7月,内蒙古 (略) (略) (略) (略) 东侧河槽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某邀请水利方面的专家马某作为#方代表参与评标工作,开标前李某某告知马某评标时关注页数最多的标书即中地 (略) 。马某同意后在评标过程中利用其#方代表的身份,发表倾向性言论,暗示其他评委给中地 (略) 打高分。评标结束后,中地 (略) 中标该项目。事后马某收受感谢费#元。
处理结果:2025年9月, (略) (略) (略) 以串通投 (略) 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2025年11月, (略) (略) 给予开除党籍、 (略) 分。
典型案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项目名称: (略) 鄂托克前旗2023年 (略) 饮水安全保障储水窖工程二标段
基本案情:内蒙古 (略) 于2023年7月4日中标“鄂托克前旗2023年 (略) 饮水安全保障储水窖工程”(施工二标段),中标价格为#元。经查实,该公司所提供投标文件中技术人员温某某、郝某、刘某某、谢某某等4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存在造假行为。
内蒙古 (略) 投标文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虚假劳动关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情形。
处理结果:2025年7月24日,鄂托克前旗农 (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内蒙古 (略) 处以罚款人民币#元,对内蒙古 (略) 法定代表人 (略) 以罚款人民币1413元,对内蒙古 (略) 直接责任 (略) 以罚款人民币1413元。
典型案例三:投标人相互勾结组织围标
项目名称: (略) 开鲁县2021年度移民后期 (略) 和移 (略) 移民广场及村屯亮化项目第三标段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日,内蒙古 (略) 参加开鲁县2021年度移民后期 (略) 和移 (略) 移民广场及村屯亮化项目第三标段投标,为提高中标概率,该公司联系中地 (略) 进行围标,中地 (略) 中标后,工程实际由内蒙古 (略) 承建,并向中地 (略) 支付中标金额2%的管理费。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025年12月10日,开 (略) 处以罚款#元,并对该公司法人进行批评教育。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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