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 内蒙古乌兰察布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机场航站楼餐饮场地租赁项目、商业场地租赁项目招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05-14乌兰察布机场候机楼商业招商项目招商公告
乌兰察布机场候机楼商业招商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航站楼餐饮场地租赁项目、商业场地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资人应答。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乌兰察布机场航站楼餐饮场地租赁项目、商业场地租赁项目
2.2 项目编号:ZB*
2.3 机场范围:乌兰察布民航机场
2.4经营期限:经营期限为1-5年,具体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2.5 本项目划分为7个标段,具体信息如下:
位置
标段名称
经营范围
面积(㎡)
1
航站楼二层国 (略) 6号登机口对面
餐饮
餐饮
160.00
2
航站楼二层国内办票厅值机B岛对面
功能性一
服饰、美妆护肤、精品礼盒、鲜花、数码电子和集阅读、文化展示、创意产品销售于一体的文化空间等
200.00
3
机场航站楼二 (略) (略) 1号安检通道西侧
零售一
开展服饰、展销、美妆(食品零售除外)等业务
100.00
4
机场航站楼二 (略) (略) 5-6号登机口对面( (略) )
功能性二
开展服饰、展销、美妆、鲜花(食品零售除外)等业务
60.00
5
机场航站楼二 (略) 外值机柜台东侧
零售二
开展商业产品零售业务
50.00
6
航站楼一二 (略) 内外旅 (略) 域
按摩椅
按摩椅
7
航站楼一 (略) 外区域
功能性三
鲜花、租车等
30.00
限中要求:不限制。
2.招商代理机构:内 (略)
3. 投资人资格要求
3.1 投资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招商文件要求的经营及服务内容。
3.2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http://**.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内投资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略) 查询结果为准)。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3.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资人,都不得在同一项目下同时应答。
3.6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
4. 招商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应答的投资人,请于2025年5月14日9:00至2025年5月21日17:00(北京时间)登*“ (略) ”(网址:http://**,以下称“ (略) ”)下载电子招商文件,逾期不再接受。
4.2 (略) 填写“购标申请”,并上传下列加盖公 (略) ,未按上述要求操作或未上传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将不予受理: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必须明确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联系方式);
(3)信誉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略) 页截图、“信用中国”官网(http://**) (略) 页截图和中国 (略) (http://**) (略) 页截图;
(4)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略) 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的承诺。
(5)提供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
4.3 招商文件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略) 申请开具。
注:(1)企业信息如有变更须具有发证机构出具的有效企业信息变更说明。投资人应对所提供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资料均在有效期内。
招商人及代理机构不保证已购买招商文件的潜在投资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首次登*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资人角色”类型。 (略) “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0551-*、*)。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3)已注册的投 (略) 获取招商文件,招商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商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 (略) 发布,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资人应及时关注、 (略) 。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 应答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6日10时,地点(开标地点,下同)为内蒙 (略) (略) (略) 1号众生大厦17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应答文件,招商人或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 (略) 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6.1 中国 (略) 网址:http://**
6.2 内蒙古 (略) 网址:http://**
6.3 内蒙 (略) 民 (略) (略) 内网 网址:http://**
7. 联系方式
招 商 人:内蒙古乌兰察布 (略)
地 址:
联系人:李韬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内 (略)
地 址:
联系人:田刚、韩文博、刘书伟、冀果果、吴瑾旭
电话:
邮箱: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有关招标的具体要求及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相关单位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9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