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3年 (略) 欠发达国营农牧场巩固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略) 关于印发《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呼垦字〔2021〕118号文件要求,按照《呼伦贝尔农垦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修订稿)》、《呼伦贝尔农垦集团基本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及限额以下第三方服务机构比选工作规则(试行)》要求,我单位拟采取比选方式选取编制单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名称:2023年 (略) 欠发达国营农牧场巩固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需要1家编制单位来负责2023年 (略) 欠发达国营农牧场巩固提升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近3年内,参与比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五)近3年内,参与比选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2、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出具在与呼伦贝尔农垦 (略) 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参选单位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参选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从报名的符合条件的单位中,由我单位发布邀请函(电话通知),我单位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组成5-7人的评委组召开评审会议。评委根据比选单位汇报情况及对材料抽查情况进行评分(不见面会议)评审组对综合评分排前3名的单位进行复审,如发现有虚假汇报信息和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资格。经评审组复审后确定其中1家为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原则上认可排名第一名为中选单位,并以电话通知中选单位,未中选单位不另行通知。关于公告期内将所需比选材料纸质版送至呼伦贝尔农垦 (略) 项目办办公室注:由于现在处于疫情期间,比选资料先将电子扫描件发送邮箱,随后原件通过邮寄的方式送往我单位。82